只因不是房子共有人 老教授“父债子还”也不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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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9:2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南京一高校退休老教授包先生这两天在多家银行“碰壁”,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自己已经67岁了,这个年龄没法在银行贷款买房,即使自己有稳定的退休工资。包老先生想以自己儿子的名义贷款同样遭到拒绝。 包老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最近学校卖给他们一套房子,总价要28万元,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有点困难,所以这两天他就到南京各家银行打听,自己能否从银行贷点款。“我现在
“说我年龄太大了,贷款时间一长有风险,我可以理解,我后来提出能否以我儿子的名义来贷款,结果银行还是说不行。”据包老先生介绍,他的儿子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每月收入都在3000元以上,而且才30多岁,应该符合银行条件。 但是包老先生的这一想法还是行不通。南京一国有银行房贷部人士称,包老先生买这所新房,因为学校规定产权人只能是包老先生,不能加上其儿子作为共有人。而儿子不作为房产的共有人,是没法成为贷款申请人的。银行的这一点规定让包老先生和其儿子非常不解,“我和儿子都有稳定收入,而且还有房子作抵押,应该说银行没有风险啊,为什么不能针对老人贷款难这一特殊情况实行父债子还呢?” 一位从事房贷发放的银行工作人员称,外地银行虽然推出过“接力贷款”,可以实现“父债子还”,拉长老年人的贷款年限,但是银行也有一个前提的,那就是儿子必须是这所房子的共有人,这样才可以增加一个借款人。 作者:王海燕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