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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改变车前灯可能导致车辆燃烧及无法通过年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9:51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实习生魏璇如)记者近期晚间在东厦路驱车时发现,有的汽车安装了能发出白色刺眼灯光的车前灯(氙灯),那两道刺目的白光让人头晕目眩,晃得人睁不开眼,在短短几秒内出现视觉盲区,几乎看不到东西,吓得记者这样的新手十分紧张,只能靠边缓缓行驶。

  据了解,汽车车前灯是国家强制性检测的产品,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部件之一,如
果质量不合格,不但不能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照明,有些还会使对面的驾驶员和行人产生强烈的刺眼感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目前我市在部分汽车配件商铺里可以看到卖这种能发出白色光的灯。据业务员介绍,这种灯叫做氙灯,比一般的卤灯要亮3倍,而且比较散,十分耀眼,会使对方驾驶员看不清迎面的车子,容易发生危险。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时有发生车辆着火燃烧的案例,其中不少案例是由于线路着火导致的。擅自改变车前灯,改变车子原定的功率及电压设计比例,加大发动机负荷是导致火灾主要原因之一。如果车主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特征,机动车检测中心将责令车主将汽车恢复原形。年审时如果发现超过了原装车的电线线路容许度,则是通不过年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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