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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流36万元转入自家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0:22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通讯员范静)侄子在叔叔的建材公司里当业务经理,半年内居然截流公司36万元人民币,转入自家账户搞买卖。昨天,海淀法院正式开审这名“家贼”。

  1999年,被告人乔某被叔叔聘为家族公司的业务经理,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每个月有2000元左右的工资。2002年8月,乔某以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取走了海淀法院裁决某公司赔偿给该公司的319455.14元,后将该款私自截流,并转入自己开办的建材公司。尝到甜头的
乔某,又在2003年1月28、29日两天,分别截流两家公司转给该公司的两笔承租费共计4.5万元。海淀检察院认为乔某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

  “有股份有什么用,从来没有分过红。”昨天,在法庭上,自认为对公司劳苦功高的乔某忿忿地表示,叔叔对自己太不公了。他说,公司一名员工用公司经费支付其孩子武术学校的学费,可他作为业务经理“收入”却不丰,所以才心理失衡,打起了公司的主意。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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