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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平市两村妇婚介诈骗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0:2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8月12日消息(记者陈定川、通讯员陈立烽)福建省漳平市两村妇利用农村一些大龄青年迫切想成亲的心理,扯着“婚介”旗号,到处骗取钱财。日前,这两村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二年,并处以罚金10000元。

  陈某贞是漳平市农村村妇,她又好吃懒做,因此时常动些歪脑筋。2004年5月的一天,陈某贞了解到周边有个镇上一户比较富有的林姓人家想找媳妇,她与同村的陈某英、林某英
三人准备利用“婚介”来作为诱饵,进而骗取林家的钱财。

  经过精心策划,由林某英扮待嫁的姑娘,陈某贞扮林某英的娘,而陈某英则以介绍人身份出现。5月29日,陈某英来到林家,告诉他们说龙岩有一女孩想出嫁,并问林家父子要不要跟女方见见面。林家父子欣然同意,他们随同陈某英来到女方家,见到女方家的女儿林某英,林家父子很满意,当场与“亲家母”陈某贞谈好条件,并让陈某英带林某英也到林家看家庭情况。

  在林家,陈某英和林某英看过后表示满意,赚取红包、路费等450元。6月5日,陈某贞带着“女儿”林某英约林家父子来到一租到的民宅假订婚,当陈某贞、陈某英及林某英的“舅舅”“叔叔”等人拿到“聘礼”“谢仪”合计10250元后,便从后门溜走。

  第一次轻而易举地骗到了一万多元钱后,陈某贞高兴极了。胆子也更大了,她进一步筹划骗婚。2004年6月19日,她亲自物色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孩林某,雇来作为诱饵,还雇了一位中年妇女充作林某的母亲,并在某地租了一间民宅作为女方的家。然后自己便和陈某英一起将华安县事先联系好的汤家人带到女方家里来见面。汤家急于为儿子成亲,看到漂亮的姑娘,当即表示满意。于时,便在陈某贞的主持下和女方谈好了条件。

  第二天,陈某英带着林某等人以“察看男方家庭情况”为由,来到了华安县的汤家“相亲”,女方表示满意,赚取红包640元。随后不久,陈某贞出面提出订婚,并约了汤家人到租好的民宅,骗取了汤家“聘礼”8000元,红包600元。

  尝到第二次甜头,陈某贞的“经验”更足了,她四处打探,把目标锁定在那些急于为大龄孩子娶老婆的主儿。2004年7月18日,陈某贞通过熟人得知厦门陈家的儿子陈某义要找对象,便立马租了一间民宅,雇用少女高某枝扮演“女儿”,自已扮演“母亲”,而陈某英扮演“媒人”。然后又通过熟人出面,邀请厦门陈某义父子相亲,并在租来的房子里接待陈家人。陈家人不知是计,看后相当满意,谈好条件后,双方约定于2004年7月23日,到南靖县一家旅社举行订婚仪式。到了那天,陈某贞和陈某英带着高某枝来到南靖县的那家旅社,在喝订婚酒的过程中,陈某贞拿到了陈家人给的“聘礼”20000元。事后,陈某贞假装醉酒,让陈某英和高某枝扶着,以上卫生间的名义逃脱。

  就在陈某贞、陈某英得意忘形之时,一张无形的大网正向她们张开着,等待着她们进入。2004年10月6日,当陈某贞和陈某英通过熟人联系,故伎重演,欲到永安去行骗,在漳平火车站候车时被警方拘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贞、陈某英通过请雇他人扮“女儿”、扮“舅舅”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介绍婚姻为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9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婚姻诈骗罪。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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