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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落网被定传播性病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2:0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今年7月17日,雨花台警方查获了一起卖淫嫖娼案,在对嫖客刘兵(化名)进行讯问的过程中,警方获得了一条重要信息,刘兵有故意传播性病的嫌疑。

  据介绍,21岁的刘兵是湖北省的农民,不久前从老家来宁打工。7月17日,刘兵来到一家洗头房嫖娼,被警方当场抓获。在讯问过程中,刘兵称前两天他也曾在西善桥一家无名洗头房内与卖淫女发生关系,且当时他的性病还没好。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7月15日晚上10时许,刘兵来到西善桥一家无名洗头房内,以100元的价格与卖淫女发生了关系,且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据刘兵供述,其实在这之前他已经身染性病,以前医治了,但今年5月份喝酒后又发了一次,到7月15日还没治好。

  刘兵还称,自己的性病正是以前在洗头房嫖娼时“小姐”传染的,这次他明知道有病在身还与“小姐”发生关系完全是出于报复心理,他认为是“小姐”害他的,他也要传染给她们。案情调查清楚后,办案人员带着刘兵到雨花门诊部检查,结果是刘兵患有淋病和尖锐湿疣,且均在传染期内。为了对案件负责,几天后,警方又带刘兵到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检查,结果是患有尖锐湿疣。

  据了解,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因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刘兵患有尖锐湿疣,但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却并没有规定尖锐湿疣属于严重性病,且南京目前尚没有一家法定鉴定机构能对该病是否属于严重性病作出鉴定,因此对于刘兵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曾一度引发争议。

  针对该情况,警方找到了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的专家,经过讨论,该院于8月9日出具了一份证明,认为尖锐湿疣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对人群的危害性较大,在临床实践中是一种严重的性病。日前,刘兵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雨花台区检察院批捕。(刘康友徐红霞)

  (编辑 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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