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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巨石砸扁轿车1死3伤 死者欲告公路管理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4:12 龙虎网

  【龙虎网讯】“五一”假期与朋友结伴驾车出游,却被公路边坡上滚下的一巨石砸中,造成一死三伤的惨剧。近日,死者父母和另3名伤者已委托律师,准备将安徽省安庆市公路局岳西县分局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

  家住本市六合区的陈海兰今年24岁,今年初,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合肥人王强,大家处得不错。“五一”前,王强提议开车去安徽天堂寨景点度假。

  5月1日,王强开着租来的桑塔纳轿车从合肥出发。轿车后座上坐着陈海兰和王强的父亲,副驾驶位上坐着王强的朋友刘成。很快车就行驶到安庆市岳西县境内。安庆境内多山,公路也多依山修建,王强一行四人经过的公路是条省道,也靠山边。

  “由于公路路面较窄,我开车时还特别小心。”王强说,他先是隐约听见了轰轰的声音,后就看见一块足有半个轿车大小的石头从公路旁的山坡上滚了下来。“虽然我猛打方向盘想躲过去,但巨石还是砸在了轿车上,‘轰’的一声响后,我就失去了知觉。”回想起事发时的那一幕,王强心有余悸。由于轿车已被砸扁,王强等4人被拖出后送到附近医院抢救,陈海兰因伤势过重身亡。经诊断,王强父亲左胳膊被砸断,做了截肢手术;刘成腰椎被砸断;王强则受了点轻伤。

  岳西县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后作出认定:车祸属于意外事故,驾驶员王强不承担责任。

  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平受陈海兰父母委托,到出事现场调查后发现,“肇事”巨石是从公路靠山的一边边坡上滚到公路上来的。徐建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因此,安庆市公路局岳西县分局对公路的边坡负有管理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苏平却认为这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他解释说,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不包括第三人的行为。构成意外事件的条件是,事件的发生归因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在当时的环境下通过合理的注意不能预见到事件的发生。通俗的说就是天灾,没人该对这一事件负责(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曹斌 朱晓露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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