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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兰生”老总上午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5:33 新民晚报

  检方指控常中对千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负责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说是中外合资开公司,可一开始就为外方“开绿灯”,无条件垫付注册资本,之后国有股比例一降再降,直到丧失控股权,如此企业经营手法实在太蹊跷。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涉嫌贪污案,原兰生集团总经理常中被检察院起诉,截至上午10时半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

  今年45岁的常中,硕士文化,原来是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法庭上,公诉人员指控:常中在1993年3月到2000年3月,在任国有企业——上海远洋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该公司下属上海远洋船务工程公司经理期间,虚构“外商”投资,借用日本长富产业株式会社(下称:日本长富公司)的名义,用远洋实业总公司的资金成立了虚假的合资企业——上海瑞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指使他人采用虚构合同、篡改传真件等手法,于1994年2月从船务公司划款25万美元作为日方的投资资金。

  之后,常中通过对瑞洋公司增资扩股等方式玩起“乾坤大挪移”,使原来国有资本一次次减少,最后干脆失去了控股权。到了1996年10月,常中干脆采用虚假增设瑞洋公司股东等方法,指使财务隐匿公司财产111万美元,并隐瞒了公司资产全部由实业总公司投资的真实情况,将远洋实业总公司投资应得款人民币1388万余元截留在瑞洋公司。

  另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0年6月至12月,常中在瑞洋公司报销了其住房装修费人民币5.3万余元。为此,市检二分院认为,常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使国有财物计人民币1388万余元脱离国有企业控制,个人实际非法占有人民币18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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