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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突亡11万欠款照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0:33 半岛晨报

  晨报讯 (侯德伟 葛丽艳记者孙胜慧)两人合作收购水果,但其中一人突然去世,留下了一串难解之谜。历时一年之久,法院终于查明了事实,给了双方当事人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

  2003年9月,大连市的徐先生与普兰店市的任某经协商达成了一项收购水果口头协议。协议约定:任某在当地果农中为徐先生收购水果,以徐先生名义交货给大连某果汁有限公司
。并约定每吨装卸费2.00元,保证金每斤0.01元,满1000吨保证金予以返还。协议达成后,任某开始走村串户,收购水果。

  从2003年9月14日至11月6日,任某分多次共交给大连某果汁厂水果349616.5公斤,徐先生也按约定陆续为任某结算了几笔水果款。然而,2003年11月17日,徐先生突然去世,给这笔水果交易留下了一串难解之谜。

  徐先生去世不久,任某来到徐先生家里,要求其妻邹女士和女儿给付剩余的水果款,但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任某一纸诉状将邹女士和徐女告上了法庭。任某在法庭上称,徐先生去世后,尚欠其水果款122952.59元。二被告作为徐先生的继承人,依法应承担此债务偿付义务。但两被告对此说法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徐先生的名义向大连某果汁有限公司送水果,徐先生与某公司结算后应将水果款给付原告。本案从原告提供的果品收购票据看,徐先生已与某公司结算完毕,但无据证明徐先生已将31张收购票的果款结算给原告。昨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邹女士、徐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任某水果款11926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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