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单位扣工资,员工留货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8:5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认为工资和押金遭克扣,业务员离职不肯交还欠公司的货款,结果被公司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告上南京玄武法院。

  市民王女士曾是南京某饮料公司的业务员,2003年合同到期后离开。一年后,公司经过对账确认,王女士在公司尚有货款没有结清,多次向其催要未果,公司认为王女士侵占了公司的财产,要求其返还。但王女士说自己不肯归还货款有“不得已的苦衷”,因为公司欠
自己的工资、销售提成、风险抵押金等的总数已经超过了货款的金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离开公司后,理应当即结清相关账目和货款。即使公司欠她的工资、风险抵押金,也应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据此,法院判决王女士应当返还欠公司的1万余元货款。(玄民毛蕾)

  (编辑 草非)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