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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伤孕妇获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5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已怀有几个月身孕的夏女士在过马路时被车撞伤,虽然妊娠检查情况正常,但夏女士仍怀疑被撞会影响到腹中胎儿,为此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失费。日前,虹口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005年2月6日19时50分许,被告驾驶小客车沿四川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衡水路口,适逢孕妇夏女士在横道线内经过路口,人车相碰致事故发生。事后,夏女士腰背部等全身多
处受伤。经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违反让行规定负全部过错。

  审理中,夏女士认为,被告夜间违章驾车,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其认为,在自己怀孕期间发生事故,对自己精神造成伤害,一想到意外可能对胎儿造成的影响,自己感到非常惶恐和不安,精神状况受到损害,故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在交通事故中,被告负全部过错,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在怀孕期间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对其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和负担,可酌情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法院遂判令被告赔偿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2.1万余元,另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陈丽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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