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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一角钱换回三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0:17 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孙震 通讯员 董有志 庄茜) 李某和程某是同村朋友,今年5月29日下午,两人酒后打算抢钱上网,之后两人抢了一名过路学生身上仅有的一角钱,并将其打成轻微伤。近日,李某被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程某被判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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