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纠纷10天内调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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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0:1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刘建) 今天上午,四方区包括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在内的7个街道调解中心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全市新型街道调解中心正式运行。市区40多个街道办事处调解中心陆续运行,按照相关规定,普通的小纠纷10天内调结,调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还将受到处罚。 在阜新路街道调解中心,记者看到调解工作室就像一个小法庭,由主持人、调解员、
四方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街道调解中心与以往调解组织不同,其范围更广,超出了婚姻、家庭和伦理等普通民间纠纷,现在的调解中心,针对发生在生活中的公民、法人、公司、各种社会团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只要有纠纷就能调解。而且除了接访外,生活中存在的矛盾,该调解中心将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摸排调查。 根据矛盾调处反馈,对一般性矛盾纠纷限在10日内处结;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跨区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限在30日内处结;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调处时间的,应在60日内处结。凡因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发生凶杀、爆炸、群体性械斗等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个人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