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责任人统统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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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0:24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天下午,苍南县法院对去年“7·16”浙江高速公路苍南路段苯酚泄漏事件作出一审判决,3名相关责任人均被判刑。 去年6月,张成峰雇用无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被告人赵士勇为该车驾驶员。2004年7月,周荣伟与浙江南方塑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陈永生联系,接受了运苯酚至乐清市翁土羊镇的运输业务,由张成峰安排司机赵士勇前往运输。
去年7月16日零时,赵士勇驾车途经浙江省高速公路苍南县分水关路段时,发生翻车事故,致使车上29.84吨苯酚泄漏,导致高速公路损失、苍南县横阳支江水体污染等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赵士勇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士勇、张成峰、陈永生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导致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遂判决被告人赵士勇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成峰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陈永生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贤群方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