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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3年产权一直未过户,卖房人子女状告买房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0:40 南京报业网

  实习记者胥欣

  【金陵晚报报道】李伟通过南京利众房屋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众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结果买房3年也未拿到房产证的李伟被卖房人的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房屋。随后李伟又将利众公司和卖房人的子女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契约,为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场扑朔迷离的连环官司就此产生。

  2005年7月4日,李伟突然收到建邺法院传票:威强的子女起诉李伟抢夺父亲的房屋,要求其停止侵权,立即搬出。

  威强的子女诉称:2004年5月11日,威强去世后,遗留下一套位于建邺区茶花里的房屋,作为威强的子女,依法拥有继承权和对房屋共有的绝对权。后来威强的子女却发现,此套房屋却被李伟占有,并租住给别人。李伟对房屋既无产权,也无房屋的居住权,房屋的产权人仍为威强。因此要求李伟立即将房屋归还威强的子女,停止侵权行为。

  李伟在答辩状中称:自己是在2002年6月20日,通过利众公司购买了这套房产,当时房主是威强。李伟和利众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同时李伟和利众公司签订保证书:利众公司确保办理好该房的产权证,并为李伟办理过户手续。

  利众公司还出具了收条,证明收到李伟6万元的购房款。然而威强在去年5月11日突然去世。在此期间,威强一直未按约定协助李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建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威强的子女当庭质疑房屋买卖契约的真实性,契约中威强的名字是何人所签,而且李伟提供的购房款收条只有利众公司签名,却无威强签字的收条。李伟当庭表示,自己购买威强房屋的所有手续都是利众公司代办的,签此契约时,威强的名字已在上面。

  然而此案刚开始审理不久,李伟于今年8月1日又将利众公司和威强的子女一同告上法院。

  李伟在诉状中向法院提供4份证据,证明自己和利众公司及威强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是真实合法,而且利众公司的担保书保证自己可以过户到产权证。但利众公司一直以威强还未办下产权证为由,拖了3年时间也未给李伟办理产权证过户。

  因此李伟要求威强的子女继续履行当初的房屋买卖契约,协助利众公司为李伟办理产权过户。

  鉴于李伟又将威强的子女告上法院,日前威强的子女已撤回对李伟的诉讼。

  目前,建邺法院正在审理此案。(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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