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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敲碎车窗盗窃者被判刑并处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1:2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8月12日消息(记者陈淦实习记者宫宝龙通讯员辛成)被告人姚某起初从半开的车窗钻进大半个身子盗取车主的手机;之后,他索性用铁棍敲碎车窗,整个人爬进车内,在6个月内先后行窃6次。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另一名被告人郑某则在姚某其中两次盗窃过程中帮姚某望风,听说姚某被关进派出所前去询问情况,于同年2月21日被抓获,今天上午也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姚某,系江西省玉山县人,无业。曾在2003年7月份用砖块砸汽车玻璃偷东西被,杭州四季青派出所拘留十五天。据姚某所述,这次重操“旧业”是因为找不到工作没钱,又想不出其他办法,在屡次得手后胆子越来越大,有时连汽车警报响也照偷不误。2005年2月18日因在杭州江干区皋塘村一带兜售盗窃来的摄像机时被民警抓获;今年2月6日凌晨是姚某第五次行窃,这次有郑某在一旁望风就更加放心了。他在本市江干区皋塘西一区草坪边,用随身携带的铁棍敲碎一辆越野车右后侧的车窗,娴熟地爬进车内,与郑某合伙窃得葡萄酒、黄酒各一箱,名牌西装一套,羽绒服一件。事后,两人喝葡萄酒“庆功”,姚某还将黄酒当年货带回了老家。

  从去年8月份到今年2月份,被告人姚某用同样的方法共行窃6次,偷取了手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相机、项链等物品,还盗得现金若干,所窃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郑某参与盗窃2次,所窃物品价值人民币8000元左右。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姚某盗窃数额巨大,郑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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