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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抢劫收废品人两名吸毒者被判抢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1:38 每日新报

  张北李晓园郭玉鑫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郭玉鑫】三名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竟然以卖废品为名将一名收废品的外地人诱骗至无人处,再以居委会检查暂住证为名抢劫钱财。日前,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中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及3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王某、田某(另案处理)均为吸毒人员,由于没钱购买毒品,三人决定以卖废品为名伺机抢劫收废品的外地人。案发当日上午九点,张某出门寻找“猎物”,见到被害人李某骑着三轮车收废品,张某便问其是否收电焊把线,张某称以便宜价格出售,李某便跟着张某来到偏僻处的一间废弃厕所后面的草丛中,此时王某和田某已经按计划藏匿在草丛中。张某拿给李某一个袋子,李某称完后给了张某70元钱。张某拿到钱后拔腿就跑,这时王、田二人“登场”,二人自称是居委会的,要检查李某的暂住证和身份证,便对李某进行搜身,王某把李某的双臂扭到身后,田某从李某的口袋里抢走了现金1800元。事后,王某、田某谎称让李某跟着他们一起去居委会,走了一段后,李某的三轮车在一条胡同过不去,王某、李某便乘机仓皇而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王某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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