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普通住房契税新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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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2:2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实习生叶军)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从2005年6月1日起,汕头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实行新的契税政策。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成交价格,按照广东省现行契税税率3%减半征收。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对非普通住房按照契税税率3%计征。 按规定,中心城区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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