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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普通住房契税新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2:2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实习生叶军)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从2005年6月1日起,汕头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实行新的契税政策。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成交价格,按照广东省现行契税税率3%减半征收。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对非普通住房按照契税税率3%计征。

  按规定,中心城区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
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包含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为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80元(含3080元)以下或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00元(含3600元)以下。另外,凡纳税义务发生在2005年6月1日以前的,其契税征收仍按照原政策执行。此外,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由当地契税征收机关依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核定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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