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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今起调整石油气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2:35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通讯员林学群)受近期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石油气进货成本出现上升,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销售的实际,为保障气源和市场正常供应,市物价局决定从本月13日起调整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批发中准价散装每吨为4520元(上浮后最高4656元)、15公斤装(净重14.5
公斤)每瓶67.5元(上浮后最高69.5元);各门店零售(含钢瓶检测费)中准价15公斤装72元(上浮后最高74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斤)48元(上浮后最高49元);管道气每立方米调为13.2元(上浮后最高13.6元,8月份用气按调前调后算术平均价结算,最高13.3元)。

  市物价局强调,各经营单位可在上浮3%、下浮5%幅度内根据实际自行定价,各零售单位应于本月24日前到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换领石油气价目表,各级物价检查所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及时查处各种违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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