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大小便引发故意伤害案 惹出一万多元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4: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3日电据中国法院报报道,8月12日,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卫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向受害人杨某赔付1.4万元。 今年5月10日,卫某因在一家饭店喝啤酒过多而内急,慌乱之中转到饭店后一家属院内的一个车库门口小便时,与在此居住的杨某发生口角。卫某手持一啤酒瓶,朝杨某的头上砸去,随后用破断啤酒瓶朝杨某的左颈部扎去,致杨某左颈部轻伤。(杨振强、刘玉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