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警队长酒后驾车撞人后玩失踪被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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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8:3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铜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队长荣某某因酒后驾车肇事,受到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辞退。负有领导责任的刑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8月10日晚7时许,荣某某应其弟之约,驾驶一辆桑塔纳警车到市内一茶楼吃饭,席间饮了酒。当晚10时许,荣驾驶警车和朋友一起前往铜山县柳新镇看望生病的母亲。在行至
经调查,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的事件,荣某某违反规定酒后驾车,并造成交通事故,影响极坏,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损害了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8月12日,铜山县公安局连夜召开党委会,按照市局党委的要求,对照“五条禁令”规定作出了严肃的处理。8月13日,铜山县公安局召开全局干部大会,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经事故处理部门初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交通事故,荣某某应当负主要责任。经医院初步诊断,被撞女职工为轻微脑震荡,右脚踝部位软组织挫伤、肿胀,未见骨折,目前恢复状况良好。(余薛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