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判决成打赢官司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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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3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孙震) 市民丁某4年前输了拖欠物业费的官司,不成想4年后,那场官司的判决书却帮助自己赢得了与前妻的房屋承租权纠纷。 据介绍,丁某与林某于200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住在位于辽宁路高层住宅小区的一处房子里,因感情不和,今年1月份双方离婚,但由于产权问题,离婚时没有对共同居住的那处房子进行处理。今年5月份,丁某把林某告上法庭,称位于辽宁路高层住宅小区的房子
丁某为了证明房子在自己婚前就已承租的,拿出了2001年的一份法院判决书,当时丁某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市北法院判决丁某支付从2000年1月起的房租、物业费等费用7800余元。这份判决书认定,丁某从1999年3月起就入住位于辽宁路高层住宅小区的房子,是这处房子的承租人。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位于辽宁路高层住宅小区的房子是丁某在与林某结婚前,就已经承租的房子林某也不符合夫妻离婚后双方均可以承租公房的有关条件,因此判定林某从这处房子中搬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