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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下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 农民接受培训还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5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8月12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胡元玫文禾)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将建立公示制度、规范培训券制度。8月10日,淄博市政府下发了“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对培训内容、资金补助、保障措施等做出详细规定,让“阳光工程”更“阳光”。

  2005年,“阳光工程”被淄博市政府确定为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实施方案确定,年内将对2万名农民开展为期15天至90天的培训。主要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职业安
全保护、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知识性培训;重点针对建筑装饰、机械制造、餐饮服务、商业营销等用工量大的行业开展技能性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1.7万人以上,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

  据了解,凡是持有本市户口,年龄在18岁至45岁之间,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都属于本次培训的范围之列。各区县、高新区要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地点、收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经招标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和承担的培训任务,由淄博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由淄博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培训奖励补助券,发至参加培训农民本人的手中后,由农民以培训券抵交培训学费,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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