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报复欠薪老板杀害其两个儿子和保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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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11:0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谭林 通讯员 李志金 吴优 黄义涛) 只因被拖欠工资2000多元,被告人张双桂一气之下将老板的两个儿子和保姆杀害。8月11日上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双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8月开始,张双桂(梅州市平远县河头镇人,今年44岁)在梅州市梅江区某搬运队做搬运工,吃住在该搬运队,约定每月工资500元。据张双桂供称,
张双桂将一把水果刀用伸缩带绑在腿上,当天下午3时许,乘老板梁某及其他工人外出做工之机,他摸进老板11岁的大儿子房间,用红砖砸击其头部、用水果刀割其颈部等方法将其杀死。随后,又将正在看电视的老板小儿子骗到一楼楼梯旁的房间内,用铁锤敲击头部、用水果刀割颈部的方法将8岁的小男孩杀害。不久,该搬运队烧火做饭的女工黄某(孩子保姆)问张双桂两个孩子的去处,并到各个房间寻找,张双桂害怕事情败露,乘黄某不备用铁锤连续猛击她的头部,并用水果刀割其颈部直至她死亡。 杀害三人后,张双桂感到体力不支无法再杀害其他人,于是逃离现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庭审中,张双桂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一审当庭宣判后,张双桂认罪服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