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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直通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22:45 哈尔滨日报

  法律直通车栏目采取问答的形式,为有法律问题的读者服务。你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疑惑都可以来电来信咨询。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读者解答,必要时将为读者提供法律援助。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82625744 82620766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70号

  未婚同居怀孕能否要求男方尽义务?

  问:我和男友同居3年,期间断断续续,亲戚朋友都知道我们的关系,我曾经四次流产,他不否认。原本我在哈市工作,为了和他在一起我到了佳木斯。可是刚到那里他就和我说分手,而且是在我怀孕两个月的时候。医生建议我不要再流产,否则会有不能生育的危险。我想了解,如果我要生下孩子,在我怀孕期间能不能按照事实婚姻要求他对我履行照顾义务。我听说正式结婚怀孕期间女方不同意是不能离婚的。我能不能要求他对我怀孕期间的费用承担一部分?

  答:所谓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配偶的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你们同居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告诉你到法院登记,否则按非法同居对待。你的情况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发生的,现在要求对方登记也不可能,因此只能按非法同居对待。只要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你所怀有的孩子是你男友的,你可以要求其分担一定费用,若其不肯,可请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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