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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用“政府令”处理企业事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6:22 三秦都市报

  府谷县高联煤矿的承包人刘旺树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已花去1000多万元承包的煤矿不但不能正常开采,还被责令“必须将自己雇用的工队撤出,否则后果自负”,更令他不解的是,企业内部的纠纷企业自己解决这一法律赋予的权利却被府谷县政府的文件给剥夺了。

  两份协议哪个有效?

  高石崖联办煤矿是一个农民合伙企业,2000年—2003年由合伙人之一的郝双正承包经营。2004年11月26日,合伙人郭乐儿、郝双正及中介方石善雄(府谷县煤炭局局长)签订了由郝双正以880万承包9年的协议。

  据合伙人刘旺树讲,因为这个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大会决议,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另外的三个合伙人认为,这个协议是个人行为,是一种无效合同。在其他合伙人的强烈要求下,2005年4月30日,高联煤矿合伙企业的执行人郭乐儿召开了全体合伙人大会,除郝双正经书面通知未到外,其余合伙人均到会,通过充分讨论协议,形成决议。2004年11月26日郭乐儿与郝双正在未召开合伙人大会的情况下签订的承包煤矿《协议》系个人行为,予以解除,并确定刘旺树作为新一轮承包人经营煤矿,尽快恢复煤矿生产。随后,刘旺树一次性交纳了1030万元承包费。

  新的决议形成后,原承包人郝双正却不予承认,刘旺树便组成了工作组进行处理村民事故、同时雇用工人进矿进行整改。

  县政府是干预还是协调?

  2005年7月26日,刘旺树接到了一份通知:经县煤炭秩序集中整顿联合工作组研究决定,你雇用的河南工队于2005年7月26日下午6时前全部撤出高联煤矿,否则予以强制执行。

  7月27日下午,负责保管煤矿所有证件的合伙人之一刘米良被县公安局一副局长等人叫到了该县的交通大厦,要求刘米良将煤矿的所有证照交给“府谷县煤炭秩序集中整顿联合工作组”,遭到了刘米良的拒绝后,府谷县监察局的有关人员找刘米良谈话。在这种情况下,刘米良交出了该矿的所有证件。

  县政府的“裁决令”

  7月28日,府谷县政府以“府政发200542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民镇高联煤矿纠纷的处理意见》,该意见责成刘旺树在7月27日下午6时前必须将自己雇用的工队撤出,否则后果自负;责成刘米良于7月27日之前将煤矿有关证件交回工作组,否则后果自负……

  8月2日,记者采访了府谷县常务副县长叶兴山(兼府谷县煤炭秩序集中整顿联合工作组组长),叶县长说:“政府既不否定880万元的合同,也不否定1030万元的合同。高联煤矿情况比较特殊,涉及到附近村民的整体搬迁及赔偿等诸多关系到老百姓利益的问题,鉴于现有的情况政府做出了维持2004年11月26日由郭乐儿与郝双正签订的协议,况且郭乐儿与郝双正占的是大多数股。

  当记者问“以政府令的形式发文维持郭乐儿与郝双正签订的协议是否合适”时,叶副县长说:“我们这是出于稳定及大局的考虑,如果谁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起诉政府,现在有《行政许可法》了,该我们政府负的责我们一定负。”

  本报记者程锋实习生杨晨张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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