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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时送新房翻脸时讨要 薄情男诉讼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7:2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程宇实习生曾胜文

  2003年3月,21岁的咸宁女子刘晶只身来汉打工,在汉阳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因长相漂亮,而且嘴巴甜,不久,她就与经常来酒店吃饭的生意人朱强混熟。

  朱强早有家室,但认识刘晶后,朱强就展开追求。两人交往过程中,朱强不知说了
多少甜言蜜语。为讨刘晶欢心,朱强还多次许诺要为刘晶在武汉买一套房子。在朱强的热烈追求下,刘晶同意和他租房同居。

  2004年4月,朱强兑现承诺,为刘晶在汉阳七里小区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将产权所有人登记为刘晶。

  好景不长。今年4月,朱强很快对刘晶失去了兴趣,认为刘晶不仅没文化没气质,而且总是闹着要和自己结婚,已将刘晶看作“麻烦”的朱强提出分手。

  见朱强态度非常坚决,刘晶知道一切已无法挽回。而令刘晶没想到的是,朱强还要收回已送给自己的房子。遭刘晶拒绝后,朱强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她返还位于汉阳七里小区的住房。

  法院审理认为,赠与人朱强以赠与刘晶房屋为诱饵,引诱刘某与其同居,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法原因的给付。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房屋,已经完成了登记,具备了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原给付人无权请求返还。故朱强要求刘晶返还房屋的请求不予支持。

  记者昨日了解到,汉阳区法院驳回了朱强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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