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名片就给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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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9:1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金彪乐科)上海天天服饰公司的老总想不通:明明已将3.5万余元加工费以支票形式付给上海明旭制衣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还是输了官司。日前,松江区法院判决天天公司偿付明旭公司加工费3.5万余元。 2003年9月,天天公司与明旭公司口头约定,后者为前者加工童装,加工费为4.5万余元。之后,天天公司支付了1万余元,余款3.5万元迟迟未付。明旭公司催讨,天天公司称已
天天公司辩称,当时将这张支票交给明旭公司工作人员张海,并出示了张海的名片作为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仅名片不能证明张海就是明旭公司工作人员,天天公司在未辨明张海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将支票交给张海,责任应自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