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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名片就给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9:17 解放日报

  本报讯(金彪乐科)上海天天服饰公司的老总想不通:明明已将3.5万余元加工费以支票形式付给上海明旭制衣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还是输了官司。日前,松江区法院判决天天公司偿付明旭公司加工费3.5万余元。

  2003年9月,天天公司与明旭公司口头约定,后者为前者加工童装,加工费为4.5万余元。之后,天天公司支付了1万余元,余款3.5万元迟迟未付。明旭公司催讨,天天公司称已
经将余款以支票形式付给明旭公司,并提供支票复印件一份。明旭公司称从未收到过这笔钱,将天天公司告上法庭。

  天天公司辩称,当时将这张支票交给明旭公司工作人员张海,并出示了张海的名片作为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仅名片不能证明张海就是明旭公司工作人员,天天公司在未辨明张海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将支票交给张海,责任应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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