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他人车辆发生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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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9:1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胡海容)朱先生日前代车主周先生开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朱先生在被判赔偿后,向车主周先生追索。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周先生向朱先生赔偿24146元。 朱先生与周先生是同事,因为两人住得较近,且周先生是有车一族,所以经常结伴上班。2002年3月11日,因周先生身体不适,遂将车交给朱先生驾驶。车经宝山区大华路附近时,与陈某驾驶的车相碰撞,致陈某受伤。事故责任认定为朱先生负次要责任。去年4月,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先生和周先生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朱先生作为驾驶员,在事故中有一定的过错责任。而作为车主的周先生也应酌情承担部分责任。遂做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