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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回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1: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案件一:

  “不离婚,就打我……”2001年6月,省妇联接到了自新《婚姻法》实行以来,第一例家庭暴力案件。

  1997年,合肥市的石女士和丈夫自由恋爱后结婚。但不久,他们夫妇都下了岗。2001
年4月,为了生存,他们开了一家饭店,日子过得倒也红火。后来,石女士丈夫有外遇,丈夫不断地要求离婚。在以后的日子里,因夫妻之间摩擦,石女士常常受到丈夫的打,身上多处受到皮外伤。就在石女士怀孕期间,丈夫也不分青红皂白就向她腹部乱踢,疼得她在地上直打滚。面对家庭暴力,石女士也显得很无奈,她说,“如果他坚决要离婚,那我也没有办法。但是他应该给我一部分财产和合理的赔偿。”后来,双方通过法律诉讼才得以解决。

  案件二:

  陈云和黄燕是肥西县烟墩乡一对结婚才一年多的年轻夫妇。2002年5月8日凌晨,生完孩子才19天的陈云和丈夫发生口角,引起丈夫踢打。当天陈云被肥西县医院诊断为挫伤血肿,后到合肥几家医院诊断为肾萎缩,至今仍在合肥医院治疗。陈云在合肥治疗期间,在上海打工的丈夫黄燕一直不管不问。既不付医疗费,也不尽丈夫的照顾义务,是陈云的娘家人到处借钱为她看病。

  后陈云把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要求黄燕赔偿一万元医疗费,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案件三:

  只因怀疑妻子在外搞色情勾当,宿州市灰古镇的赵某便恼羞成怒,将正在江西九江市打工的妻子张云强行带回宿州老家,此后在近十来天的时间内,这个内心接近变态的丈夫用尽了残酷方法,对妻子进行着疯狂的折磨:毒打、牙咬、用锤子砸、剪刀戳、钳子夹,甚至逼迫妻子吃下安眠药……2003年4月底,这位无良丈夫在进入大牢之中,仍然狡辩:“打她是因为爱她。”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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