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 医院不再限定购药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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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3:33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药品与市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但仍存在药品价格居高的问题。鞍山市物价局新颁布了《关于加强鞍山市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从15日起,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并用于经销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售价格一律实行差价率控制,以挤掉虚高的医院药价水分,方便市民就医。 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感受:购买同一种类同一剂量的药品,医院的卖价大都高于普
目前,到哪个医院看病,就得在哪个医院买药的“土规矩”,存在于不少医疗机构中。这其实也是变相增加患者负担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通知》特加以规范: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除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可以要求患者必须在本医疗机构购买外,其他药品都不得限制就诊人员的购买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