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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再伸贼手执行原判入狱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3:5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15日讯(记者刘云通讯员李明君)一男子在缓刑期内不思悔改,却又跑到外地行窃,虽然行窃数额不足判刑,但法院为此撤销了他的缓刑考验期,将其收监入狱。

  2004年3月11日,平阴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尹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但尹某并未到公安局指定的派出所报到接受监督,而是随其父到吉林省辉春市居祝今年5月至6月期间,他又伙同他人行窃,因被发现未果。吉林省辉春市公安局遂对其作出拘留15天
的行政决定。6月16日,长清区公安分局建议平阴县法院撤销缓刑。

  法院于近日作出对尹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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