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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名国企退职职工遭变相辞退失去社会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4:54 中国青年报

  “现在企业说我们不是职工,是社会人。社会说我们是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对象也不包括我们,我们没有任何证明去登记失业再就业,也无权领取失业救济金和社会救济金,我们莫名其妙地成了‘社保孤儿’!”贵州省湄潭茶场退职职工王华(化名)情绪激动地说。

  148名职工被迫退职

  2004年6月,当王华年满60岁,向贵州省湄潭茶场递交退休申请时,却被告知,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他不再是茶场的职工,因此,也就不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更不具备茶场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我一直以为退职只是在企业内部离岗退养,企业职工的身份依然保留。天晓得事情咋会变成了这个样子?”王华说。他1960年进入湄潭茶场工作,1998年退职。

  湄潭茶场是贵州省农业厅下辖的国有农垦企业,地处遵义市湄潭县,前身为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中央试验茶场,曾有过辉煌历史。但过去10余年,面对日趋激烈的茶叶市场竞争,茶场逐渐出现经营困难。为此,湄潭茶场推出了一系列减员增效的举措,王华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申请后退职的。

  据介绍,和他情况一样,在近几年陆续退职的,还有147名职工。按照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原则,他们每人都领取了数额不等的一次性退职费(经济补偿金)。由退职职工提供的一份《退职人员名单》显示,退职费最高的有6000余元,最低的仅250元。

  “退职”成了变相的辞退

  “当初,茶场作了大量动员。退职时,除了拿到一纸《退职人员证明书》,场方从未告知这就等同于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也从未履行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相反,场方倒是口头承诺,退职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和在岗职工一样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一位退职职工说。

  而湄潭茶场认为,退职申请由职工们自愿提出,且绝大部分退职职工亲自到财务部门领取了退职费,即可视为双方正式解除了劳动关系和原订立的劳动合同。

  这一态度,事实上就意味着包括王华在内,所有148名退职职工都被排除在了企业统一参保的社会保险之外。对此,他们多次与茶场展开交涉,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明确双方原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难道我们对企业几十年辛辛苦苦作出的贡献,就这样被单方面一笔勾销了?现在企业说我们不是职工,是社会人。社会说我们是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对象也不包括我们,我们没有任何证明去登记失业再就业,也无权领取失业救济金和社会救济金。许多退职职工处境艰难,特别是四五十岁的人,再就业难度非常大,谁来为我们晚年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王华对记者说。

  求告无门的“社保孤儿”

  然而,湄潭茶场始终坚持固有立场,强调“劳动关系的纠纷,不是当事人单方能够解决或随意变更的”,退职职工应“依法走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之路”。

  今年3月,部分退职职工向湄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但对方随后以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就这样,湄潭茶场148名退职职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大门被关上了。与此同时,他们向有关政府部门的反映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遵义市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退职是我国部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到特定阶段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其是否等同于辞职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目前尚找不到法律依据,各地、各企业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也各不相同。

  但可以确定的是,这种“提前退职”的做法并未得到国家肯定。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职和提前退休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我们莫名其妙地成了‘社保孤儿’,后半辈子该怎么办呢?”王华忧心忡忡地说。 作者:本报记者 谢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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