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不详海口三成车主无法联系违章告知书投递无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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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2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8月15日讯(记者纪燕玲 李丹 通讯员李盛兰)因地址不详违章告知书投递无门 ,车主申诉请求适当处罚被驳回。 据了解,海南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近日发现,旗下的多辆自驾租赁车出现违章记录共计30多次,而此前该公司已按无违章记录退还租车客户电子押金。7月26日,该公司以无端承担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向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提出申诉,请求给予适当处理。
海口交巡警调查发现,他们已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寄给了机动车所有人,然而,告知书却被邮局以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为由退回。 今天,海口交巡警支队作出决定,对该公司的申诉不予支持,维持相关处罚。同时海口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向车管所备案。 海口交巡警支队统计,从开始邮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以来,仅有70%左右能准确投递到车主,由此可以估计全市约有30%的车主的住所地址或联系方式已变更但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社会车辆: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填写“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车辆: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并由车主签名,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作者:纪燕玲 李丹 李盛兰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