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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耗子”为何屡打不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现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进入了一个怪圈,一方面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电力部门联手严厉打击,而另一方面,涉电犯罪却是屡打不绝,案件高发。”在省电力公安办公室工作多年的一位同志向记者坦言。

  事实上,我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打击并不手软。自2000年起,在全国首创公安和电力“警企联手”行动,连续3年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集中整治行动。

  我省对涉电犯罪分子打击力度也够严厉,对于团伙犯罪的首犯甚至动用了死刑。刘占军等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团伙交叉结伙作案3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8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33.9万元,主犯刘占军被判处死刑,其他三名主要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

  但来自山东电力集团公安处的一组数据令记者感到惊讶,我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总量居高不下,立案数量居全国前列。仅今年上半年,我省共发生盗窃电力设施案件133起,其中110千伏以上线路12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8.7万元。1-9月,全省共发生此类案件249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69万元。

  一方面,公安和电力部门对“电耗子”穷追猛打,一方面“电耗子”频频作案,祸及工业生产和百姓生活,“电耗子”为何屡打不绝?

  山东电力集团公安处处长李文政分析认为,破坏电力设施行为频发,有设备客观的原因。电力设施大多是价值较高的铜、铝等贵重金属,令一些不法之徒垂涎三尺。再者,我省早已实现户户通电,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巡查防护难度大,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更为严重的是,监管不力纵容了犯罪行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作为销赃渠道的废品收购站和个体冶炼厂管理并不上心,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今在有些地方,无照废品收购站遍地开花,有的收购站点甚至和盗窃分子相互勾结,大肆收购赃物。而一旦案件事发,只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嫌疑人,而对销赃嫌疑人以罚代刑,这些原因导致了涉电犯罪屡打不绝。”

  “电耗子”屡打不绝病根找到了,如何才能让“电耗子”彻底绝迹呢?请关注《围剿电耗子(下)———灭“鼠”需要合力出招》。本报记者胡磊通讯员侯婷实习生程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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