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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卖房”真的行不通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在镇江召开的全省格式合同条款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工商部门将加强对各行业格式合同条款的监管,而房地产“霸王合同”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今后,开发商拟定的购房不平等条款,将被要求进行合理改动或删除。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则将通过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办法进行惩治。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省工商部门房产投诉案件高达1200多起,位居高档商品投诉
前列。据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应由买卖双方协商后达成,但目前开发商却普遍采用单方面拟定的“霸王合同”,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将一些不平等条款强加给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

  今年年初,我省率先在镇江市进行购房格式合同监管,半年时间里就发现了20多条对购房人不利、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的不平等一是体现在《合同》双方权利不平等,比如合同中“双方约定”、“双方同意”的内容,先由出卖人填写好,不给买受人留有“约定”或“同意”的机会;二是体现在合同双方义务不平等,如有的合同附件要求“如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房手续则视为出卖人已履行交房义务”、“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所购商品房意外损失、损坏险;买受人必须同意所购房产的空调支架、样式和规格尺寸,均由物业公司统一规定或制作,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不得装太阳能热水器、不封阳台”……这些都是开发商强制购房者承担部分不属于自己的义务。此外还存在合同双方违约责任不平等,如逾期付款和交房的违约金不一样等;还有的条款合同含糊其辞,一旦合同双方产生纠纷难以认定责任。

  经工商部门调查,合同违约大多发生在开发商身上,主要表现在逾期不付违约金、面积绝对值误差、以及对不可抗力的理解上减轻自己责任等。针对这些情况,镇江市工商部门已要求开发商就交付期限、逾期交房、规划设计变更以及公共设置配套承诺等,主动制定合同违约处理细则,该市已有20家开发商正在起草违约处罚细则,即将向社会公示。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谭阿宁表示,将在全省推广镇江市的做法,并在今年内对全省购房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做一次全面清理。工商部门还拟出台格式合同备案审查办法,希望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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