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部分批而未用土地可盘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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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5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近日,省国土厅出台《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对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但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再使用的地块,通过完善手续、空间调整的办法给予盘活。此次盘活范围是指: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期间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批准地块不能使用,原地类状况未发生改变的土地。(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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