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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新规在哈成空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39 生活报

  从8月1日开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实施,将使汽车维修行业更加透明。新规定中关于出厂质保期、配件明码标价等方面的制度对广大车主来说意义非常重大。然而条例实施半个月后,记者在哈市汽修市场采访了解到,各汽车修配厂并没有执行新规定的要求,多数消费者毫不知情。

  修配厂我行我素

  按新规定,机动车维修将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而在道里区通达街的一家修配厂,记者询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时,负责人一脸迷茫。记者先后走访近十家修配厂,竟没有一家了解按照新规定执行。他们的经营行为也未做任何改变,配件价格鱼目混珠,小修和正常的保养没有保质期,大修的保质期只能通过“商量”而定。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几家4S店,可是得到的结果相同,新规定的重点内容《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也未见踪影。

  消费者毫不知情

  在道里区通达街的一家汽车修配厂,记者看到一车主换了个车大灯,事后只拿到一张证明自己付了钱的结算单,连最起码的维修单、检验单都没有,更别提合格证了。即使这样那位车主也安然地走了,对于记者向其出示的新规定内容,他表示是头一次听说。记者随后采访了两位出租车司机,他们也都表示对于该规定的实施也十分陌生。记者一共采访了20位驾驶员,竟然没有一个了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相关细则亟待出台

  据了解,虽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经实施了半个月,但主管部门并没有下达强硬文件,汽修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消费者对新规定的具体内容也知之甚少,三方的态度致使新规定的实施对于目前的汽修市场并没有起到规范作用。

  据哈市运输管理处汽修办的工作人员介绍,新规定的实施牵扯到很多行业政策问题,围绕这个规定还有很多配套细则要出台,目前这些相关细则还在制定过程中,预计9月份才能公布实施。另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正由省交通部门统一印制,还没有发放到汽车维修企业。

  机动车维修将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检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而且车主有权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并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处理。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将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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