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乱停车最高可罚二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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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5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15日讯 今天下午,四方城管三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嘉禾路38号的店门口停放着一辆大卡车,严重阻碍了行人通行。三中队的王队长立即上前告知车主让其将车开出人行道,结果遭到车主拒绝。 根据去年刚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拒不执行或者阻挠执法,最高可罚200元。该车主孙某当即领到了200元的罚单。
据悉,这是实施《新交法》以来,岛城城管部门据此对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开出的首张罚单。(周杰 栾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