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后找"节目"7人去抢劫 检方、辩护律师起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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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1:0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 】一群“小年轻”酒足饭饱后,竟起了打劫的主意。虽然只抢到二三十元,有人却因此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去年12月5日,陈超和一帮朋友吃完晚饭,在饭店的包间休息,商议接下来有什么节目。这时,李顺提出,他有个朋友在江宁岔路口开了一家手机店,店里有钱且店老板蛮呆的,搞一两千块钱肯定没问题,问大家有没有兴趣去抢一把。此提议立刻得到了众人的赞同。由
一切都商量好后,李顺给手机店老板小朱打了个电话,说一会去店里玩,随后李顺敲门进店,在里面和小朱“聊起了天”。陈超等一行6人也先后来到手机店门口,并先后敲门,说要买手机充值卡。当店主小朱把门打开后,5个人一下子拥进了店里,留下江某在外面望风。 5个人进去后就把门关上了,刘军说要买充电器,小朱说没有,于是刘军就提出要钱,遭到拒绝后刘军上前就给了小朱一个耳光,孙某则拿着一把菜刀架在小朱徒弟的脖子上,恶狠狠地让他把钱交出来,其他人则在店里翻钱。看着对方人多势众,手上还拿着刀,小朱只得把身上的钱都掏了出来。但店主小朱身上只有20多元,几个人一把抢了过去。 这时,在外面放风的江某看见远处有两个保安走了过来,于是就敲了敲门。一听到敲门示警声,几个人立即飞奔而逃。过了一会,店主小朱的朋友李顺也借故离开。回过神来的小朱立刻报警。不久,陈超、江某自首,吴飞归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此案侦破。检察机关对这6人提起公诉,江宁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检方认为,6人系共同犯罪,属“入室抢劫”,犯有抢劫罪。但6人的指定辩护人却指出,本案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而应定性为“一般抢劫”,理由是小朱的这个手机店铺是用来经营的,而不是用来居住的。据了解,入户抢劫和一般抢劫在情节上有轻重之分,在判罚上也有轻重之分。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抢劫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店铺地处临街,采取的是随时服务的经营方式,这个地点不具备刑法中“户”的主要特征,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日前,江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因部分被告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了6人1年半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一人在逃。 作者:江研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