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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8·14”火灾事故3责任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1:0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澄海“8·14”火灾事故发生后,澄海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迅速查明该事故的责任人员。昨天,姚某欣等3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8月14日,澄海区利嘉织艺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存放在仓库内的大量毛线全部被烧毁,造成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澄海区公安机关立即组成专案组,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初步查明利嘉织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姚某欣(男,43岁,澄海区凤翔街道城南居委人)、该公
司仓库主管员陈某波(男,48岁,澄海区凤翔街道城南居委人)、守门员李某标(男,52岁,潮安县人)等3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姚某欣、陈某波、李某标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加紧审查中。(澄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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