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卡通创可贴”面临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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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2:5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日前,本报刊发了《乱贴“卡通创可贴”可能过敏》的报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汇分局稽查科立即登记、保存了出售的35袋“卡通创可贴”,不仅停止其出售,而且还将对这些出售无证“卡通创可贴”的小店铺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创可贴也属于医疗器械。在《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中,被划分为一类产品,商店在出售这类产品时需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这家出售无证“卡通创可贴”
市食药监局徐汇分局稽查科钟领龙提醒市民,在购买创可贴等医疗器械时,首先,应该看清其是否具有中文标识;其次,在创可贴的中文标识中,应该含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最后,出售这类产品的商店还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对于出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中的二类、三类产品,还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议市民最好还是去正规药店购买。作者:记者许沁 实习生 罗健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