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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开审少年团伙强奸案 5少年一审被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2:5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少年结伙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作出一审宣判。5个少年中,年龄最小的15岁,最大的才17岁。

  今年4月29日晚,乌当区小东(化名)和小南(化名)与小西(在逃,另案处理)相约来到振华广场玩耍。期间,遇见小北(化名)、小中(化名)和小发(化名),小东提出找在附近某餐馆服务员小娟(女,14岁,化名)来“玩”。找到小娟后,6人将小娟带至○八三夜市。途中,小娟得
知几人对自己不怀好意后,向一岔路跑去。6人将小娟追到后,小东和小南将小娟带进一宿舍旁的小花园内,欲对小娟实施强奸,因小娟反抗强烈,两人未得逞……

  此时,巡逻至此的马陇派出所民警发现几名少年形迹可疑,便上前盘问。6人见势不妙拔腿就跑,小北被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马陇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案展开侦破,除1人在逃外,另外4人先后在家长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小东、小南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已构成强奸罪(未遂);小北、小中和小发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已构成强奸罪(中止)。小东、小北、小中和小发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小东、小南有期徒刑二年;小北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小中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小发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邢婷 白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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