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者被拘役四月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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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处刑之重前所未有 本报讯 (廖桂金刘晓洪)因偷渡马来西亚,福安女子黄菊月被湖里区法院判触犯偷越国境罪,日前一审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由于这是我市首次适用偷越国境罪对偷渡者量刑,因此黄菊月也成为我市有史以来因偷渡被处刑最重的人。
黄菊月为了到马来西亚打工,不惜三次铤而走险。2003年11月,黄菊月借来朋友陈某妹的户口本,贴上自己的照片,向福安市公安机关骗领了名为陈某妹的身份证,之后又骗领了因私普通护照。2004年3月27日和12月25日,黄菊月两次非法入境;今年5月5日,她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准备再次前往马来西亚时被查获。 依照过去的惯例,我市对偷私渡者一般只处以罚款、警告教育等行政处罚。日前,为加大对偷渡行为的处罚力度,我市根据刑法第322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者,以及连续三次以上偷越国境者,即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偷私渡者,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