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举报涉毒最高奖励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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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6: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8月16日电 安徽合肥市警方近日出台试行办法,“明码标价”,对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进行奖励,奖金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试行办法规定,举报吸毒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30元。举报在歌舞娱乐等公共场所进行聚众吸毒的,按处罚人数每人30元标准进行奖励。
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的种类和总重量进行奖励。10克以下,每案奖励20元-100元人民币;10克-50克(含50克),每案奖励150元-300元人民币;50克-200克(含200克),每案奖励500元-800元人民币;200克-1000克(含1000克),每案奖励1000元-2000元人民币;1000克以上的,每案酌情奖励3000元-5万元人民币。 举报向吸毒人员提供或贩卖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根据缴获毒品的总重量酌情奖励100元-1000元人民币。 举报非法运输、买卖、携带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每缴获1千克奖励50元,其中缴获麻黄素类的,每千克奖励100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铲除罂粟500株以下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每起酌情奖励20元-100元人民币;铲除罂粟500株(含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每起酌情奖励200元-1000元人民币。 举报引诱、教唆、欺骗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包庇、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等刑法中所规定的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每案酌情奖励100元-500元人民币。提供涉毒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按逃犯所属的不同督捕级别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人民币。 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实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1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