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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为啥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7:20 新民晚报

  大喜的日子,摄像师竟然爽约,而婚庆公司居然想以区区350元解决问题,张小姐怎么也想不到会遇到这样的恼人事。

  案件回放去年11月,张小姐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提供化妆、婚车、摄像及DVD制作的服务合同。不料婚礼当天,婚庆公司却派不出摄像师,婚庆的DVD也因此无法制作。事后婚庆公司只愿意返还张小姐当时预付的350元,不愿再做任何经济赔偿。张小姐愤然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婚庆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律师服务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共计13000元。法院认为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结婚纪念物品的永久缺失,确实给原告精神上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判决被告给付原告5000元赔偿费。被告不服,又提起上诉,但最终自知胜诉无望,撤回上诉。

  律师说法在这一民事案件中,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已转化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违约性侵权行为。在双方的合同关系中,婚庆公司既侵害了张小姐的财产权,同时又侵害了她属于人身权利的精神权益。而且婚礼录像具有特殊性,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被告更应该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希望这个案例能促使婚庆行业,包括照片彩扩行业的经营者更加谨慎从业,尊重他人相关的精神利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汇盛律师事务所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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