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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代开酿事故 车主担部分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7:20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容记者邵宁)有车一族在上班途中顺路搭个同事,这在生活中是常有的事,可将爱车交给同事驾驶,可就要小心了。日前,杨浦区法院对一起将车辆交给同事驾驶的赔偿追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朱先生与周先生是同事,因为两人住得比较近,且周先生是有车一族,所以经常结伴上班。2002年3月,周先生将车交给朱先生驾驶。途中,该车与陈某驾驶的车相碰撞发生事故
,导致陈某受伤,朱先生负次要责任。2004年4月,陈某起诉要求朱先生赔偿,宝山区法院判决朱先生赔偿陈某3万余元。后朱先生支付了上述赔偿款。今年7月15日,朱先生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向车主周先生追索上述费用。法院认为作为车主的周先生也应酌情承担部分责任。法院遂判决周先生向朱先生赔偿24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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