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代开酿事故 车主担部分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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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7:2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容记者邵宁)有车一族在上班途中顺路搭个同事,这在生活中是常有的事,可将爱车交给同事驾驶,可就要小心了。日前,杨浦区法院对一起将车辆交给同事驾驶的赔偿追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朱先生与周先生是同事,因为两人住得比较近,且周先生是有车一族,所以经常结伴上班。2002年3月,周先生将车交给朱先生驾驶。途中,该车与陈某驾驶的车相碰撞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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