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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义当完被告当原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0:13 半岛晨报

  晨报讯 (侯德伟 孙健记者孙胜慧)王刚义最近官司不断。继8月11日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以未还购车贷款为由告上法庭后,8月19日,王刚义又将把大连保税区三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三龙公司)和中国银行金州支行送上被告席。

  2003年8月12日,王刚义欲购买三龙公司的一辆总价为328900元的雪弗兰越野车。交完首付款69500元后,同年8月18日王刚义与中国银行金州支行签订了26.3万元的汽车贷款抵
押合同。

  然而,银行方面将购车款划到三龙公司账户后,王刚义一直未见到车。王刚义称是三龙公司收到钱后将这辆车一车两卖了。8月11日,王刚义的委托律师在法庭上说,王刚义没有收到车,表示王刚义签订的合同目的没有实现。银行在没有见到王刚义签字的汽车提单复印件及履行相关手续即放款,造成了三龙公司一车两卖的事实,该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是银行失误造成的。同时,王刚义的律师否认了王已有三期还款的说法,他说,中国银行在没有征得王刚义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支配王刚义的储蓄账户,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王刚义的起诉书要求大连保税区三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金州支行赔偿其保险费损失1.6万余元,及划走的贷款本金和利息2.5万余元。

  王刚义认为,他与三龙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他也如约履行了义务,而三龙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至今没有交付他所购买的车辆;银行在提款条件未成熟时将借款划到了三龙公司的账户上,是造成至今没有交付车辆的主要原因。因此,王刚义要求二被告赔偿因此给他造成的各种损失。

  据金州区法院相关人员介绍,法院将于8月19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王刚义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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