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托”收公车黑钱明着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1:01 辽沈晚报 | |||||||||
“您好:如果您准备卖掉您的车,还想节省时间,在车辆状况良好、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我们将按以下价格收购您的汽车。(公车有酬谢)我们负责过户1近日,有多名司机向记者反映,车窗上经常会发现这种“收购汽车”的小广告,“公车在卖的时候,‘车托’们提供比正规地点高的收购价,让你在中间赚差价,说白了,就是行贿嘛1不少司机深谙其中的猫腻。
记者昨日按照小卡片上注明的联系电话,以卖车人的身份与收车人张先生进行了对话。一听记者要卖公车,这位外地口音的张先生立刻来了兴趣。 记者称单位有一辆2000年的红旗轿车要买,张先生立刻开出了5万元的收购价。并许诺出具卖4万元的证明,让记者收1万的差价。张先生还告诉记者,这样做绝对安全,他“已经在沈阳收了几百台了,没出过事。”还称什么地方的车都收,手续他们直接就给办好。记者表示想立刻和其接头,对方让记者等电话,然后就关了手机。 记者就此现象,咨询了沈阳市机动车交易市场一位张姓负责人,他表示,这种类似“车托”的私自交易是管理部门严格打击、控制的行为,1998年国内贸易部颁发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除交易市场外,禁止企业及个人进行买卖交易旧机动车活动。“‘车托’许诺的办理过户,由于没有通过正规交易渠道,信息不透明,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工商、公安及交警部门都无法进行相关的监督。” 皇姑工商分局监察一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公车属于国有财产,必须经过评估进行正规渠道回收。离开了正当的交易场所,私自交易旧机动车,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不但逃避了国家税收,还可能滋生腐败。“这种收公车有酬谢的行为,就是买车行贿,同时卖车就是受贿。这是一种国家明令禁止的特殊类型的经济违规犯罪行为。” 记者杨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