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法院判定中介公司条款无效 买房不成不用交中介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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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2:43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上海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在格式条款中规定,无论房产交易成功与否都要收取交易双方中介费,并以违约为由,将一位交易不成的买家告上法庭要求“履约”。不过,法院认为这一条款有悖于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认定条款无效。 2004年10月1日,这家房产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促成买方陈女士和卖方王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陈女士以110万元购买王先生的房屋,买
后来,买卖双方因故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遂以陈女士违约为由要求陈女士向其支付违约补偿金17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