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民用水基价1.2元/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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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3:4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福州市正式核定自来水价格,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从今年7月1日抄见水量起,全面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基础价为每吨1.2元。 据了解,日前,福州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福州市自来水价格及其计价方式的通知》,对市自来水价格、自来水价格计价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从今年7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居民用水 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核定为0-18吨/户·月(含18吨),价格为1.2元/吨;第二级水量核定为18-25吨/户·月(含25吨),价格为1.8元/吨;25吨/户·月以上为第三级水量,价格为2.4元/吨。上述价格均未包含污水处理费。 对目前尚未实现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价(1.2元/吨)加价20%。 非居民用水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据悉,用户用水定额,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后将另行公布。 省物价局还要求,福州市要在2010年前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并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价。届时,如未按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城市供水价格亦按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后的定价原则核定。 | |||||||||